|
帮助企业同时申请市、区两级政府扶持资金
深圳市科技基金申请
一、申请时间
序号 |
计划名称 |
受理时间 |
|
(一) 研究开发经费资助计划 |
|
1 |
1.1、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 |
每年3月26日至6月29日。 |
2 |
1.2、技术标准资助计划 |
每年3月26日至6月8日。 |
3 |
1.3、国家/省项目配套资助计划 |
每年3月26日至5月31日。 |
4 |
1.4、CMM/CMMI认证资助计划 |
每年3月26日至6月8日。 |
5 |
(二)事业单位科技计划 |
切块管理的,每年4月30日前上报安排情况。
非切块管理的,每年3月26日至4月30日。 |
6 |
(三)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
每年3月26日至7月6日。 |
7 |
(四)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计划 |
每年3月26日至5月31日。 |
8 |
(五)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 |
每年3月26日至6月15日。 |
9 |
(六)科技贷款贴息计划 |
每年分二批受理、审批。
第一批受理时间:每年4月20日之前;
第二批受理时间:每年6月22日之前。 |
10 |
(七)委托无息借款计划 |
常年受理,每月推荐。 |
|
(八)市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计划 |
|
11 |
8.1、市重点实验室资助计划 |
每年3月26日至4月20日。 |
12 |
8.2、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工程中心类)资助计划 |
每年3月26日至4月13日。 |
13 |
8.3、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每年3月26日至6月22日。 |
14 |
8.4、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计划 |
每年3月26日至6月8日。 |
15 |
(九)创业投资企业资助计划 |
每年3月26日至6月15日。 |
二、申请指南
(一)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
1、支持领域
高新技术。
2007年对以下领域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安全、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服务、下一代网络产品、数字电视、新型功能材料、半导体照明、汽车电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环境保护、再生能源技术及产品。
2007年重点支持初创的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活动。
2、申报主体
从事科技研发活动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初创的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指2002年1月1日后成立,上年度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自成立以来累计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支出3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3、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且为上一年度已实际发生规定范围内的研发经费支出(不包括政府资助经费)。
4、方式标准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关系确定。
5、受理时间
自2007年3月26日至6月29日。
(二)技术标准资助计划
1、支持领域
高新技术领域,优先支持:
国际权威标准化组织认可的技术标准;
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公益性技术标准;
有助于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发展,可显著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标准;
有助于形成促进军民一体化的技术标准;
有助于形成我国重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技术标准。
2、申报主体
开展技术标准研制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法人。
3、申报条件
申请资助的技术标准必须是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申请资助的技术标准必须已正式发布,并且发布日距申报受理日不超过两年;
申请人为技术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制订或修订标准),即属于前五名起草单位之一。
4、方式标准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国际标准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国家标准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行业标准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5、受理时间
自2007年3月26日至2007年6月8日。
(三)CMM/CMMI认证资助计划
1、支持领域:软件产业。
2、申报主体:通过CMM/CMMI认证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申报条件:
申请者为经认定的软件企业;
申请者已经通过了软件成熟度模型(CMM/CMMI)II级以上认证。
申请者从未获得市政府任何部门对CMM/CMMI的资金资助。
4、方式标准
采用报销制,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CMM认证费用,CMM 2级不超过30万元;CMM 3级不超过50万元;CMM 4级不超过80万元;CMM 5级不超过100万元。
5、受理时间
自2007年3月26日至2007年6月8日。
(四)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1、申报主体:拥有创新性技术构想、方案或者发明专利,并且已有技术发明原理性方案的自然人或法人。
2、申报条件:申请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项目具有创新性技术构想、方案或者已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的;或——项目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已于近期发表论文或预计在项目执行期可发表的;或
——项目于近期研制出样机、产品的或预计在项目执行期可研制出的;
——申请项目准备在深圳市范围内实施,并已具备初步的实施条件。
——申请者为非深户籍自然人的,应按要求由深圳户籍人员提供担保。
——申请者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其它市科技计划。
3、方式标准: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未按计划完成任务或没有明显进展的项目,将停止经费资助。
4、受理时间:自2007年3月26日至2007年7月6日。
(五)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计划
1、支持领域
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2、申报主体
留学生在深圳市创办时间不超过五年且未享受过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的企业。
3、申报条件
留学人员须具备市引智办出具“资格审查证明”;
申请企业须为留学人员本人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所占的股份 (含技术股)至少为30万股,或所占比例至少为15%。
同一留学生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4、方式标准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5、受理时间
自2007年3月26日至2007年5月31日。
(六)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
1、支持领域:自然科学领域。
2、申报主体
入选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型企业。
企业可按照《关于申请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入选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申请入选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
3、申报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a、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保荐及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并且支付了规定范围内的必要费用的;
b、或已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c、或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d、或2006年1月1日后从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4、方式标准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可以叠加申请。
对满足申报条件a的,资助100万元;对满足申报条件b的,资助100万元;满足申报条件c的,资助100万元;满足申报条件d的,资助10万元(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可申请200万元资助)。
5、受理时间
自2007年3月26日至2007年6月15日。
(七)科技贷款贴息计划
1、支持领域
高新技术领域。
2、申报主体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化运作的科研机构;
(2)已经获得在我市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发放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贷款;
(3)在上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用于产业化项目的一年或一年以内利息,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同单笔贷款。同一贷款不可在政府同一部门或不同部门重复申请贴息。
4、方式标准
无偿资助方式,贴息比例根据科技贷款贴息预算经费额度进行调整,一般单位每一年度的贴息额不超过100万元;自主创新型行业龙头企业每一年度的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5、受理时间
2007年分二批受理、审批。第一批受理时间:2007年4月20日之前;第二批受理时间:2007年6月22日之前。
(八)委托无息借款计划
1、支持领域
高新技术领域。
今年重点支持领域为: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通信产品、平板显示器件、软件外包、数字音视频产品、新型功能材料、汽车电子、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光机电一体化(主要指先进制造技术设备、机电一体化机械设备、机电关键基础件、仪器仪表等)。
2、申报主体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申报条件
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
4、方式标准
采取无息借款方式,资助额度一般不得超过500万元,对自主创新型行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年。
5、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每月推荐。
(九)创业投资企业资助计划
1、支持领域
创业投资领域。
2、申报主体
我市已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3、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并通过了创投备案管理审查的创业投资企业;
(2)被投资企业已列入市科技和信息局发布的需要创业投资资金支持的企业名单;
(3) 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投资款已实际支付,项目全部投资额的续存期不少于二年。
4、方式标准
资助额根据其实际投资额确定,资助额为对某一企业的实际投资额的15%;如果是某一企业首次获得的创业投资,资助比例可提高至20%;单笔最高资助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一年内对同一家创投企业的资助额最高为人民币200万元。
5、受理时间
自2007年3月26日至2007年6月15日。
(十)各辖区企业申请资金详见各区科技局网站
|